孔贵平 发表于 2021-4-21 19:42:38

气体灭火不应使用四通,喷头距顶面不宜大于0.5m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[附条

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[附条文说明] GB50370-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[附条文说明] GB50370-2005

3  设计要求
3.1  一般规定

3.1.11  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。
3.1.13  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,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.5m。


说明:
3  设计要求
3.1  一般规定

3.1.11  在管网上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会影响分流的准确,造成实际分流与设计计算差异较大,故规定不应采用四通进行分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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